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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樊国强同志被评为咸阳市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作者:梁鑫  发布时间:2019-04-29 11:16:57 打印 字号: | |
  • 大会现场
  • 樊国强代表先进工作者发出倡议
  • 樊国强参会
  • 榜上有名
  4月28日上午,咸阳市召开第十一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咸阳中院速裁中心副主任樊国强同志被评为“咸阳市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在表彰会上,樊国强同志代表全市119名先进工作者,向全市劳动群众发起了倡议。倡议全市劳动群众坚定理想信念,争做听党话,跟党走的模范者,立足本职岗位,争做勇创新、善作为的先行者,引领时代风尚,争做顾大局、识大体的践行者,号召全市劳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戮力同心、砥砺奋进,共同奏响咸阳发展的雄浑乐章,并以优异成绩迎接伟大祖国七十周年华诞。

  樊国强同志参加工作以来,长期扎根一线审判岗位。他上班伊始,主动到条件艰苦的旬邑县人民法院张洪法庭工作,一干就是七年。遴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一年。在刑庭工作期间,他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办理了多起重特大刑事案件。他办理的精神病被告人甘某某故意伤害致一死七伤案,受害人均为同村村民,各被害人情绪激动,多次闹访,他数十次进村入户调解,多次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最终将该案民事部分调解处理,并争取到部分救助资资金,使该案矛盾彻底化解,确保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工作调整至速裁中心后,樊国强同志坚持“简案快审、难案精办、繁简分流”工作思路,遵循“速立、速送、速排、速调、速审、速判、速结”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提高审判效率。2018年个人结案175件,调解撤诉案件45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5天,他带领的审判团队,2018年结案近600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8天,达到“保质速裁”的理想效果。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