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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全市法院调解能手朱海云
  发布时间:2019-04-19 14:20:49 打印 字号: | |
  朱海云,1980年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任武功县人民法院普集法庭庭长。

  自2008年5月起,该同志一直在基层法庭审判一线负责民事审判工作,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优秀法官,被武功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朱海云在审判工作中,一直以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坚定信念,心系审判工作,爱岗敬业,努力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她政治坚定、信念执着、司法公正、办案规范,对同志热情诚恳,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群众满怀热情。近三年来,她所承办的近二百余件民事案件,含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邻里纠纷及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均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高效快速结案,达到了为民司法、为民解忧的目的。在每一个案件中,朱海云都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秉持司法良知,她注重工作方式,力求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将当事人的损失减到最小,竭尽全力调解案件,减少社会矛盾。

  处理一起纠纷,稳定一方人心。朱海云深知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多涉及家庭纠纷,除法律关系外,更多的是亲情关系,处理不好,轻则互相不再往来,重则亲人反目成仇。2018年,她办理各类民事案件76件,结案75件,调解58件,结案率98.7%,调解率达到77.3%,无一上诉,服判率达到100%,案件质效均达到民事案件审判考核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工作成绩在全院居前列,得到全院同志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2018年5月,朱海云主审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张某系三被告的父亲,张某社是其三子,因原告张某近些年年老多病,又老伴去世,没有人照顾,也没有经济来源,原告要求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大儿子和二儿子平时对原告偶尔有些照顾,只有三儿子张某社一直不愿意履行义务,原告一怒之下将三个儿子同时诉上法庭。法院受理后, 张某社一直回避,经法官多次在其家门口守候,张某社勉强接收了诉状副本,张某社之妻知晓后当场要求和张某社离婚,哭诉称日子没法过了,并且出言不逊。朱海云看其情绪激动,和其拉家常并安慰劝解,从风俗和家庭关系方面开导他们要夫妻同心,遵从孝道。之后张某社和媳妇主动到法庭给朱海云诉说了自己的困境,原来张某社之前盖房子时老人没有任何经济帮助,一直在照顾二儿子的家庭,张某社借了好多债务,后又患上了治不好的慢性病,导致劳动力下降,只能干一些苦力零活,每天四点起床工作出门给别人装砖,逢上阴雨天就没有收入,而且张某社和媳妇是再婚家庭,媳妇也身体不好,没有共同子女,日子过的也确实很紧张,而且原告还经常给张某社找事,动不动吵一架,说的话也都比较难听。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朱海云耐心给原告做工作,让其多考虑儿子的身体状况,多体谅儿子和儿媳妇的难处,又给老大和老二做工作,让他们顾及兄弟情分,多担点赡养义务。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四人终于达成意见,被告均保证以后尽量按时给老人赡养费。

  朱海云深知作为司法人员,要树立公正形象、为民形象和清正廉洁形象,必须“慎独、慎微、慎行”,面对各种诱惑,她始终保持高度的免疫力,真正做到清正为民,主持正义,实现法律公正,确保审判权公信力。在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她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从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来源: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