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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依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推进家事审判功能转变
作者:赵周锋、成园园  发布时间:2019-04-18 16:34:55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三年,更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选择不再做沉默的羔羊,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自发出陕西省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至今,旬邑法院已做出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有效保护了家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反家庭暴力法》的顺利实施。今年来,旬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家事审判工作有效结合,促使家事审判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深入。通过这些尝试,有效的防止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事件甚至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家庭的和谐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社会功能不可替代,家庭的生活依托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不可替代。因而,家事审判改革应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在家事审判中依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首先会促使多个部门参与家庭暴力的治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做出后,需向被申请人所在居(村)委会、公安机关送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完善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人身安全暴露有效执行的合力。

  其次,能有效威慑被申请人尊重申请人的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又能有效防止家庭矛盾激化,促进家事纠纷妥善解决;

  再次,能促使婚姻家庭案件顺利调解。在家事审判中仅依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查明离婚原因、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家庭暴力等私密性、隐蔽性较强的关键事实,家事审判的特点决定了调解的重要性,利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辅助手段,消除矛盾隐患,能促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顺利调解。

  最后,能更好的促进家事审判工作功能的转变。家事审判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它主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除双方当事人之外,还有子女、老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情感、利益的糅杂,家事审判工作正从单纯的法律调整功能向调整、修复、救治的复合功能转变,从单纯关注案件当事人权益向同时关注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利益转变,从强调财产利益向全面注重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转变,在家事审判工作中依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促进了和谐家庭建设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的完善,更能防止并逐步消灭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长期存在、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司法介入是家庭暴力受害者寻求庇护的最后防线。《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实施,标志我国家事审判工作迈出了一大步,是家事审判工作的里程碑。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法官应积极调动审判智慧,统一家暴的认知,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下,努力营造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郑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