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堃,1973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法庭庭长。
自1997年进入永寿法院工作以来,大部分时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先后被市中院、省高院评为“办案标兵”,2017年被永寿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连续四年结案数位居永寿法院前列,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与肯定,为永寿的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政治理论奠基础。郭堃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筑牢了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同时,他深知“德高为师、学高为范”的道理,坚持勤学习、勤思考、勤调查、勤总结,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自身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个人修养,面对成绩,他没有丝毫的骄傲之气,只是埋头办理自己手中的案件。
深入学习提能力。郭堃认为,只有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才能跟得上法治进程,才能保证案件的质量,尤其是已办案多年的法官,更要注意更新法律知识结构,突破原有的思维束缚,确保所办案件质量,使审理的每一起案件达到理论与实践完美的结合。平时他不仅认真学习《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等书籍报刊,上网、看电视时看到有案例点评,法官寄语之类实用法律知识,他都会摘抄下来。对于疑难案件,他会向办案经验多的老同志虚心请教,积极与合议庭同志认真讨论、研究,大大提升了案件的服判率。
多方调解化矛盾。在平时的办案过程中,郭堃积极和辖区的司法所、村组联系,使许多涉及农村问题的案件得到调解处理。审理的常宁镇折楼村一个扶养、赡养案件中,原告陈某7年前因不安于农村生活条件,离家外出,音信全无。2013年,她因病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其娘家人要求陈某的丈夫和女儿照料,丈夫和女儿死活不答应,陈某遂将丈夫和女儿起诉法院。郭堃接到这起案件后经过认真考虑,觉得这个案子判决简单却无法执行,只能调解处理,于是他和合议庭成员找到村委会主任,向他说明了办案的具体想法,在村上的大力协助下,利用晚上农闲时间,将陈某的丈夫、女儿及亲属召集到村委会,经过两个晚上的耐心调解,陈某的丈夫和女儿同意将陈某接回家中照顾,一起棘手的案子就这样圆满地画上了句号。他不断总结案件的调解方法和调解经验,经常和庭里其他同志一起加班加点研究案件调解方案,调解水平不断提高,平息纠纷的司法能力得到增强。涉及疑难和敏感案件时,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同时也加快了办案速度。
团结协作办好案。郭堃在办案过程中,非常注意和书记员、陪审员、同事们及主管院领导工作的配合,他常说:“案件的审理不是一个人的功劳,而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从送达到最终的宣判、订卷、评查、报结案,每一个步骤都倾注了全庭人员的心血。”日常工作中,他一丝不苟,送达材料、谈话笔录、法律文书、案卷的整理他都要亲自过一遍,防止出现差错。郭堃主动将自己的下班时间延长了一个小时,争取当天审理的案件,当天就能制作好法律文书。一有时间,他也会帮助书记员工作,以加快案件的办理速度。
作为一名普通的政法干警,郭堃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时刻恪守廉洁奉公原则,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行动展示着人民法院法官的正义与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