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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赵治国
  发布时间:2019-04-18 12:35:11 打印 字号: | |
  赵治国,1981年生,中共党员,现任永寿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主任。

  多年来,他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在审判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2014年、2015年分别被省高院、市中院评为“办案标兵”,先后多次获被永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受到院领导和全体同志的一致好评。2018年所办结的案件,调解率达到87%,所办案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超审限案件,无一件涉法上访案件,案件的质效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作为速裁中心的负责人,赵治国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他认识到,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审判员,必须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他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党员、优秀法官。同时,他深知,作为一名审判人员没有娴熟的业务知识,势必造成工作的被动和失误,甚至会违法办案。为此,他把抓好业务学习当作干好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并坚持学以致用,把所学知识充分运用到实践中去,为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为一个法官,赵治国始终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最大追求。为了追求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充分发扬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宁肯自己多受累,不让群众多跑路,想方设法减少当事人间的矛盾和冲突,尽最大努力采取调解方式结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面对审判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赵治国考虑到审判工作不能一直停留在过去的老经验、老办法上,必须在审判艺术、审判方式方法上寻求更多有效途径,在审判思维上进一步拓宽领域。为此,他结合自身审判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对全国法院先进典型做法进行分析研究,撰写了10余篇审判调研文章,对审判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同时,针对永寿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与当前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实际,他提出了操作性强、实践性强的审判方式方法,为该院审判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他提出审判工作要加强普遍联系,不能孤立地就案审案的审判模式,得到了永寿法院党组的采纳和推广,使审判工作稳步推进。

  作为一名党员,赵治国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坚决杜绝司法腐败问题。面对不断滋生的说情风、送礼风,他始终做到廉洁奉公,不用原则作交易,不用法律送人情,保持清廉如水的良好风范。2019年2月,他办理的一件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给他送来礼品,他坚决予以回绝,并批评该当事人:“我们有规定,任何办案人员都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金,你如此之举是陷我对法律的不忠,是让我犯罪,你把东西拿走,不论谁的案子,我都会依法处理的。”该当事人听了他的话后,只好将礼品收了起来。后来,在他的努力下,此案得以调解和好。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均称赞他是人民信得过的好法官。
来源: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