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家,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政治理论学习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改造世界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公正,无私奉献,奋发进取,顽强拼搏。在业务知识学习上,不断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三年来共书写业务知识学习笔记4万余字。
尽职尽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陈德家以高度的责任感,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开展审判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办案中,严守法定程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恪守职责,公正裁判,力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年来,办理各类案件共计549件,结案率达99%。无因裁判不公引发的涉诉上访案件,无被发回重审案件,无超审限案件。
2015年1月所在合议庭被评为优秀合议庭;2015年6月被咸阳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1月被咸阳中院授予三等功一次;2016年6月被咸阳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2019年2月被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个人;2019年3月被咸阳中院评为2018年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
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在办案中,陈德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法院系统“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的规定,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未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