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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全市法院调解能手刘雨蓉
  发布时间:2019-04-10 18:17:21 打印 字号: | |
  刘雨蓉,1976年生,中共党员,现任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该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热情服务,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理案件名列前茅。为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在解决群众矛盾中的职能,刘雨蓉始终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办案方式积极实践新的审判方式。将为民司法的理念全面贯彻到具体工作环节当中,从小事做起,从简单做起,从平凡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从一张笑脸开始,于细微之处寻找司法为民的真正突破口与落脚点。2018年,她受理各类案件216件,审结203件,其中调解97件,撤诉33件,调撤率名列全院前列。

  定纷止争,调解优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审判实践中,简单的民事案件在调解方式上突出一个活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简化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注意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确保当事人止纷息诉,案结事了。对权利义务明确的民商案件,多做调解工作,便于执行,在策略上讲究“快”、“稳”、“准”,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争取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讲情讲理,分析利弊、以达到顺利调解结案。面对各种各样、不同形色的当事人,她总是保持平和的心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耐心详尽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说明判决理由,平息当事人的情绪,维护法律的威严。

  2018年6月,刘雨蓉承办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十余年,因被告发放的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标准且未给付加班费等问题原告提起诉讼,同时,原告参加工作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原被告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争议较大。考虑原告年龄较大,现失业后无生活来源,为此刘雨蓉和合议庭人员专门研究讨论,拿出处理方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在向被告讲清原告的境况后,向双方耐心讲解法律,最终将这起案件调解处理,维护了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刘雨蓉努力以自己的行动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忠于职守,公正司法,廉洁自律。刘雨蓉严格按照人民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不忘胸前天平的含义,坚持司法为民、廉洁自律,牢记法官的职业道德,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牢记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不利用法官的特殊身份出入各种宴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更不以案谋私,始终保持着公正廉洁,刚直不阿、无偏无私的法官本色。
来源: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