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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全市法院调解能手朱小林
  发布时间:2019-04-09 11:28:18 打印 字号: | |
  朱小林,197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法律本科文化程度,现任淳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在工作中,朱小林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自己的工作标准,他先后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8年,朱小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后,为了提高自己的民事审判业务水平,不断加强理论学习,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兢兢业业,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了广大干警和群众的认可与赞同。

  他通过长期的审判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他深刻认识到要妥善处理好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必须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在分析原因和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把调解工作做深做细,才能做到案结事了,否则容易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如赵某与任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赵、任系邻居关系,双方因庄基纠纷多次发生矛盾,在村、组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矛盾进一步升级,后双方发生殴打,致原告颅脑损伤,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在派出所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诉诸法院。该案受理后,朱小林经多方了解,认为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两家的庄基界畔上,解决这一问题,该案的审理自然水到渠成。朱小林携同人民陪审员在乡村两级人大代表的参与下,在县级新闻媒体的推动下,多方调解,将两家的庄基界畔问题予以解决,最终双方各半承担医药费用并握手言和。该案的顺利审执结彻底化解了原被告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地农村社会的稳定。

  在调解方式上,他对调解的地点、传唤方式、案情争执焦点和引导调解工作的思路等方面提前准备,反复研究,吃透案情,对症下药,依法调解。同时,他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严把案件程序关、质量关、监督关,确保了民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提高。2018年,该同志新收案件214件,审结196件,平均审限35天,最快仅一天,全年审结率达到90%以上,调撤率达到81.3%,位居全院第一。

  朱小林在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做到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实体裁判公正。三年来无一发还重审案件、无申诉、无上访案件,当事人满意,社会效果好。
来源: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