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军,43岁,现任淳化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2018年,共受理案件228件,其中旧存16件、新收212件,结案210件,在全院结案排序第一,结案率为92.11%,执行标的40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2018年的工作中,他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各项执行措施进行系统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执行方式。如陕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杨某、常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位于甘肃省合水县的一台滑模式水泥摊铺机进行诉讼保全。为确保案件得到顺利执行保全,王海军召开会议,提前制定执行预案,抽调4名司法警察,驱车三百五十多公里,前往合水县,并取得合水法院执行局的积极协助。由于被申请人在合水县承包工程期间账务纠纷较多,看护人员及现场相关群众阻挡法院扣押设备,执行法官释明法律、陈述利害,最终得到围观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一起跨省保全执行案件顺利保全完毕。
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王海军能够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减少当事人对法院的抵触情绪,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如在执行刘某等五人与韩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刘某姐妹的父母交通事故中双亡,社会影响较大。被申请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期支付赔偿款14万余元,但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外出躲避,申请人亲属多次上访。王海军在向双方家属做工作的同时,及时发出悬赏公告,促使双方协商执行和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海军一直在办案一线工作,他虚心好学,任劳任怨,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坚持为人民司法,他以真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情怀。
在执行樊某某与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80余万元,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海军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希望该公司自觉履行义务,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各种理由推脱。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王海军请示院领导后立即冒着鹅毛大雪赶赴浙江对被执行人账户及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在第二日下午下班前赶到被执行人公司告知拒不履行执行的后果,在执行措施的威慑下,该公司履行了全部案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