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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全市法院调解能手彭永刚
  发布时间:2019-04-09 11:26:02 打印 字号: | |
  彭永刚,1972年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200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民商事审判先进个人,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找准“三点”,精准调解。彭永刚在调解中善于找准取双方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法理和情理融合点,以提高调解成功率。找准了双方争议焦点,才能对症下药。民事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不止一个,当事人在调解中害怕自己的利益受损,常常提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对方当事人因不能接受其中的部分意见而否定整个方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他在针对此类案件时,对多个争议的焦点逐个化解,对能够达成协议的部分先行调解,然后促成全面调解。当事人都希望自己利益最大化,他能够针对具体情况抓住双方利益平衡点,提出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彭永刚调解时以法劝人,以情感人,一边运用法律相关规定分清双方是非责任,一边从感情入手化解双方矛盾冲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许多看似难以化解的矛盾得到了平和地解决。如栾某某与某某建工公司、某某实业公司和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各方借贷关系复杂,如判决处理,不但会激化矛盾,还需当事人多支付评估鉴定费数千元,结案期限也会更长。他先后八次不厌其烦地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各方自愿达成协议,矛盾纠纷迎刃而解。

  做到“五心”,助力调解。彭永刚对待当事人时刻保持着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坚持从一句问候、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张板凳做起,热情招待当事人;真诚帮助当事人分清责任、明晰症结、找准切入点;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分析性格特征,了解心理活动,把握调解时机;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尊重其诉求,不厌其烦多做调解工作;不偏不倚,树立法官廉洁奉公、秉公执法良好形象,赢得当事人尊敬和信任,促使当事人主动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实践证明,在民事调解的各个环节,他用“五心”对待当事人,淡化了当事人诉争的“火药味”,营造了积极的调解氛围,促进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抓住“环节”,全程调解。彭永刚始终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有一丝调解的可能,都要尽最大努力展开调解,让调解贯穿始终。坚持抓住庭前环节。在立案时通过告知诉讼风险、分析诉讼成本,引导当事人理智选择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在开庭审理前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说服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对待纠纷,促成调解或和解。如上海某某公司诉某某超市、某某商店、某某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三案,他通过庭前联系调解,让当事人认识到侵犯商标权的事实及危害,最终在开庭前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善于抓住庭审环节。在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案件事实已基本清楚,争议焦点已基本明确,当事人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自己的权利义务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于是他适时辨法析理,依法释案,以理服人,通过归纳争议焦点,分析举证质证情况,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力促当事人接受调解。2018年,他调解的案件中,10件为当庭调解。紧紧抓住庭后环节。案件经过庭前、庭中调解,有的当事人觉得调解方案与自己的预期有较大差距,一时难以接受,此时,他会给当事人一定的考虑时间,并保持与双方的联系,了解当事人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继续做调解工作,力争使双方满意,真正案结事了。

  民事调解工作说难不难,说易也不易。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彭永刚心系群众,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做好审判和调解工作。同时,他也明白,自己在调解工作方面离一名真正调解能手的距离还很远,在工作中,他不断向同事学习,结合实践,积极创新,不断探索和总结更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力争对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努力为审判事业做出更多贡献。
来源: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