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鸿彬,1971年生,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
他,是咸阳法院系统民事审判战线上一位名副其实的老兵。1994年从原西北政法学院毕业的他,被分配至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一边从事民事审判,一边负责全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01年遴选到咸阳中院后,一直从事民事审判。
公正是法官的首要追求,也是群众信任的基础。在办案中,唐鸿彬把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信得过。在办理的林某与周某民间借贷一案中,林某把几千万借给周某,周某生意亏损关门停业,林某索要未果引起诉讼。唐鸿彬没有简单的判决了事,而是在深入细致地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后尽最大的努力促成双方和解,最终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调解结案。
唐鸿彬善于思考,总结了民事审判“四心”法。一是耐心,从具体案情入手,以法为据,以理为辅,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二是诚心,通过换位思考寻找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诚心诚意为群众解决问题;三是公心,长短讲在当面,公平使双方信服,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四是热心,热情接待,平易近人,让老百姓有处诉,不窝心。
他善于打硬仗,“啃硬骨头”。移送到手里的复杂、疑难案件,唐鸿彬从不推脱,高效审结。在办理魏某与耿某以及杨某民间借贷一案中,杨某因周转需要资金,向朋友魏某述说,魏某向其友耿某借款百万元,因杨某未如期还款引起诉讼。杨某承认借款事实,魏某认为自己未实际使用款项不愿承担法律责任,经过唐鸿彬前后三次调解,最后达成杨某和魏某愿意分期偿还耿某款项而耿某愿意免除剩余利息的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民事案件往往折射出社会关系的脆弱,法官应当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修复人与人之间的裂痕。”他经常在庭审中宣讲法律,让冰冷的法律变得温热起来。在办理王某与刘某股权纠纷一案中,王某和刘某原是要好的朋友,因为沉积的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最终对簿公堂,唐鸿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调解,感动了王某和刘某,双方互相承认错误,言归于好,最终达成继续合作共谋发展的协议。
五年来,他年均结案百余件,调解撤诉率达35%,均居全院前列,且无一件错案。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业务能力,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给他赢得了无数的赞誉和荣誉。
在政法工作者队伍中,唐鸿彬只是平凡的一员。他说,他愿用一生为法律工作添砖加瓦,在法的天平中融入满腔热情和无私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