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翠,1974年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从事审判事业以来,她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敢于担当,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并获“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8年1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8年2月因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被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西安海关、中国银行西安分行等多家单位联合予以表彰,2018年8月被市检法两院和市烟草局评为“全市卷烟打假打私先进个人”。
注重学习,确保案件质效。2007年,陈波翠从乾县法院遴选至咸阳中院,长期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为保证和提高案件质效,她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更新观念,及时跟进新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力求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2015年至2018年底,陈波翠共审理刑事案件460余件,其中2018年审结148件,无一错案。
勇挑重担,连年超额完成任务。近年来,陈波翠所办理的案件中,一审案件均为重大复杂或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审案件中多被告或疑难复杂案件占相当比例,另有基层法院报送的请示案件,办案任务重、压力大。对此,陈波翠从无推诿畏难情绪,而是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加点工作,在保证每个案件及时审结的同时,连年超额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办理案件数量每年名列前茅。其中,办理的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涉案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案件事实错综复杂,涉案事实专业性强。陈波翠通过与税务部门多次联系,沟通咨询相关专业知识,多次与公安、检察机关座谈、沟通,判处后各方均服判。办理的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因徐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案件事实扑朔迷离,案情疑难复杂,被害人家属情绪异常激烈,案发后闹访不止,对此,陈波翠通过与公安、检察机关多次联系,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数十次做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宣判后,双方均情绪稳定。办理的郑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卷宗176册,事实涉及面广,涉及人员众多,受害群众数百人,社会影响重大,亦予以成功审理,涉事群众无一闹访。
司法为民,注重办案效果。陈波翠办理案件期间,特别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有附带民事的案件极尽调解之能,努力予以调解,促使当事人之间矛盾能有效化解。办理的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乔某某故意杀人案、陈某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比较复杂的附带民事案件,均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障碍,但为有效化解矛盾,确保案结事了,陈波翠同志面对压力,知难而进,通过走村串户,反反复复、耐心细致地劝解,并联系相关单位多方协调,最终均取得了调解处理的圆满结果,调解兑现率为100%,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地方的稳定与和谐消除了很大的隐患。
以调研促审判,用审判推调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强调的“刑事审判工作要向调研延伸,加强对新类型、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调查研究,及时指导审判工作”的精神,近年来,陈波翠同志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认真总结自己的办案经验,反思办案中的不足,并积极撰写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书写信息。其中撰写的论文《司法和谐视野下的法官伦理道德》、《浅议传媒监督与审判权独立》、《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司法困境与立法思考》均被省级以上刊物登载。陈波翠同志还就实践中发现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存在的普遍问题及相关部门在预防犯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司法建议数条,积极参加案件研讨会,撰写研讨论文《冤错案件的成因及预防对策》,在咸阳两级法院刑事审判研讨会上与大家探讨交流,为提高我市刑事法官业务能力、提升咸阳地区刑事审判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公正司法,坚守廉洁底线。陈波翠同志在自己的审判岗位上,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约束自己,用《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言行, 公正司法、廉洁办案、认真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