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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案件
作者:李军委  发布时间:2019-02-12 17:34:20 打印 字号: | |
  2月12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兴平法院公开审理夏列某、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兴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夏列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以来,在兴平市某村周边,以夏列某、夏二某为首,以家庭成员为主、人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索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害一方,致伤马某某、何某某、袁某某、马某某、段某某等人,封堵某养殖场,损失4000余元,造成恶劣影响。公诉机关认为,夏列某、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兴平法院对该起涉恶案件审判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制定庭审预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逐条审查事实,准确进行定性,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庭审充分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夏列某、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

  认罪悔罪。庭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历时四个多小时。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咸阳市法院、市检察院与各县区检察院派员观摩了庭审,兴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