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武功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发出首份民事判决书。
原告华某与被告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工资28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案件争议不大且本案诉讼标的在陕西省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二百七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简易程序中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武功法院小村法庭主审法官乔慧决定适用该程序审理此案。
该案的快捷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原告拿到民事判决书的时候,还吃惊地表示:“法院案子这么多又快到年底了,自己的案子可能会到年后。真没想到这么快自己的案子就结案了。”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其显著特点是一审终审制。适用简易程序中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大大简化了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不仅实现了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民事诉讼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