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写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悔过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旬邑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组织法官干警学习、领会法律内涵,积极推进新法顺利实施。近日,旬邑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两起交通肇事案件,在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节省了审判资源,取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未聘请律师,但在值班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咨询后,充分理解了自己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及法律赋予的权利,并认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主动依照法律规定书写了具结悔过书,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审中,两起案件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从宽处理,庭审快速、有序进行,较好的促进了案件快速审结。该制度的适用使两起交通肇事案件庭审过程得到极大简化,当庭审理当庭宣判,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庭后,被告人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提起上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一直以来,旬邑法院紧紧围绕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促进审判能力提升、深化审判管理监督等方面,全面加强法律适用,案件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将一如既往,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法律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快速办理简易案件,集中优势力量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确保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为辖区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