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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祖孙二人骑车遇交通事故, 法官快速调解来解忧
作者:呼超卉、薛静  发布时间:2018-09-17 14:48:59 打印 字号: | |
  2018年6月13日8时许,王某驾驶的陕A**MA*号轿车行至泾阳县王桥镇屯杨村成家组十字时,将骑摩托的孙某撞到,致孙某和乘坐摩托车的孙女受伤,孙某子孙二人被送往一院经住院治疗数天后,均已痊愈出院,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孙某祖孙二人于2018年8月1日将王某及其某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泾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团队工作人员接到这两起案件后,因两起案件涉及标的较小,又属同一起交通事故,因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商业车险,经办案法官调解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孙某祖孙二人各项损失18800元(领取调解书之日起20日内完成给付),被告王某赔偿2000元(当庭给付),两起案件的诉讼费被告王某自愿承担。至此,祖孙二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均得合理快速赔偿。

  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忧,泾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团队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案件中不仅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更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人情的温暖,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