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张洪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文某七十多岁高龄,无人赡养,无奈诉至法院。
原告文某生有四个孩子,两子两女,其中两个儿子是同母异父的兄弟。二十多年前丈夫病逝后,原告一直居住在次子马某家,由他照料原告的日常起居生活。可自从今年年初,次子马某与长子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马某就开始对母亲疏于照顾,于今年7月份彻底拒绝承担任何赡养义务,导致原告居无定所,仅靠政府的养老金和高龄补贴维持生计。
张洪法庭法官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立即开始巡回调查,在深入了解了当事人思想动态及与所在村村委会书记进行交谈后,办案法官发现,此案的焦点问题是两个儿子之间的矛盾,只要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原告文某的赡养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因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多有不便,故办案法官将法庭设在了村委会办公室,邀请村委会书记一起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原告文某诉称,要求长子王某提供住房一间,由次子马某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王某辩称,自己家中没有多余的房间可供母亲居住,其愿意给付母亲生活费,让母亲继续居住在弟弟马某家中。马某辩称,自从去年他们家盖了新房子后,就经常丢东西。自己一家人长期在外打工,常是母亲一人在家,他怀疑是哥哥王某平日看望母亲时将东西拿走的。办案法官听了双方的意见,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法律、道德的层面对两被告晓之以理,从亲情的角度对两被告动之以情,让两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因为兄弟两人之间有隔阂而让母亲遭罪,居无定所。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原、被告终达成调解协议,长子王某提出让原告居住在自己家中,由其照顾母亲日常起居,次子马某则表示其愿意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听了两个儿子当庭承诺,老人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古人云“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人人都有变老的那一天。父母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尽心尽力,作为子女,要懂得感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老年人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遭到拒绝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