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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一起车祸四人受伤 合并审理调解了事
作者:刘迪  发布时间:2018-09-13 09:10:52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车祸猛于虎。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团队审理了4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子。这4起案件全部源自于一起车祸。2018年2月18日16时40分许,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泾阳县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北环路与东环路丁字处时与刘某驾驶的金彭牌电动三轮车相撞后,金彭牌三轮车又与赵某某驾驶的欧王牌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刘某、金彭牌电动三轮车乘车人李某、赵某、张某受伤,三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李某、赵某、张某、赵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后张某、赵某、刘某、李某分别作为原告将杨某及轿车的交强险投保公司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团队于今日合并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案件事实及赔偿项目均无异议。故本院在查清基本案情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主持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笔录上按印签字。四原告在庭后纷纷表示:速裁审判真的是名副其实。没想到这么快就能了解此事。
来源: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