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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阳光下的法庭
——记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庭审
作者:段旭瑞  发布时间:2018-09-13 09:08:11 打印 字号: | |
  2018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泾阳法院第五审判庭旁听席上坐满了来自泾河新城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 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备受关注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开始公开审理。

  该案是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原告、被告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诉称自己在一个多月前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某超市购买了10瓶“鲜人参酒”,花费2200元。随后却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查看发现食品标签没有生产信息,不仅属于“三无产品”,酒里面泡的更不是普通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退还购物款并按10倍价格赔偿原告。被告在答辩中提出人参酒属于私人订制,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该酒没有质量问题,原告应举证证明产品对其造成损害。

  本案争议的人参酒应适用产品质量法还是食品安全法?若原告属于“职业打假”,是否能作为普通消费者受到法律保护,索取十倍赔偿款?史育勋审判员以自身多年的审判经验,精准把握整个庭审节奏,庭审全过程规范有序,争议焦点清晰,质证辩论环环相扣。庭审结束后工商局的干部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的严肃性及审判的规范性,认识到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应当如何改善监管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近年来,泾阳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关心、涉及民生利益的案件一直不断通过公开庭审及微博、网络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强司法透明度,使广大社会群众能更直观地感受到司法公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开门办案,让群众走进法庭,真正做到阳光下的法庭!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