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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履行调解职责被殴打 调解员诉至法院求赔偿
作者:张默涵  发布时间:2018-09-11 10:04: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团队调解了一起调解员因履行调解职责却被报复殴打的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本是好意又是履行职责调解村民的家庭该纠纷,事后却被人记恨两个月进行了“报复”。

  原告刘某甲系泾阳县太平镇某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其和邻村的调解员杨某曾为了本村被告刘某乙与妻子经常吵架的事情,去被告家中调解过两次。不曾想时隔两个月后,却被被告刘某乙殴打致伤。原告受伤后前往泾阳县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外伤性头痛,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原告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调解员,调解被告的家务纠纷是履行调解员职责,被告在调解多日后无故殴打报复原告,原告的违法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受伤,在出院后经派出所调解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法院依法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多次联系做工作,疏导矛盾。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谅解了被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调解员本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却遭到“报复”,但事后被告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化解了矛盾、消除了隔阂。人与人之间有纠纷是常事,但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再者“退一步海阔天空”,各自退让一步,路才会更宽广,生活才会更和谐。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