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男子郝某两年内付出近叁拾万元,最后却“人财两空”,遂起诉法院,希望借此唤回曾经的女朋友。
郝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王某以其奶奶病重急需用钱、自己去深圳学习化妆等为由,向郝某提出借款。郝某遂通过网上转账方式先后转给王某共计134225元、通过支付宝代付的形式给王某借款165297.7元,共计借给王某299522.7元。期间郝某向王某提出尽快还款的请求,王某只向郝某偿还了2万元,对下余款项,则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郝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还款。原以为只是借款的事情,法官却得到郝某的另一种请求,希望王某能回心转意跟他结婚,这二十九万的借款自然也就不存在归还一说了。但经法院联系王某,得知其已经另有了婚约,自然是不能答应原告的请求;王某认可借款的事情,但也认为其中有部分钱款的花销是因为二人当初系男女朋友,在一起时难免会有一些你情我愿的付出,故表示只愿意偿还一半的借款。至此,郝某终于明白,爱情难以挽回,同意王某只归还一半的借款即可。二人庭外自愿达成协议,郝某向法院提出撤诉。
钱财换不得真情,也唤不回真心。郝某能挽回部分经济的损失,对于失去的另一部分,他无奈也是自愿。男女朋友之间或者追求者的“付出”,在分开后能否要求返还,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把标尺,无论是接受还是付出一方,都应当做到心中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