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咸阳中院罗小锋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咸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3月31日晚,被告人刘某某饮酒后因夫妻共同经营的便利店经营过程中的琐事与妻子刘某发生争执,继而采取拳打脚踢、撕扯、拖拽等方式对妻子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的殴打,次日清晨酒醒后发现妻子伤重,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其妻刘某(受害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殴打被害人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导致被害人创伤性休克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开庭前,罗小锋院长认真阅读案件材料、核实相关信息,与合议庭成员蔡昕、陈波翠探讨案情,制定开庭方案。庭审过程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情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查明了案情。被告人对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表示当庭认罪,该案件将另择期宣判。
据悉,院长办案,带头开示范庭,审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是人民法院推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审判职责、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更为广大法官干警做出了表率,有力调动了审判人员敢于担当、勇于实干的积极性,促进了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