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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两车相撞一死五伤 交通肇事获刑入狱
作者:吕鑫 崔瑾  发布时间:2018-05-07 09:46:00 打印 字号: | |
  男子驾驶货车,行经路口未降低车速,不靠右侧通行,与其他车辆相撞发生事故,造成一死五伤,获刑入狱。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东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8日,被告人张东东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上乘坐张峰)沿关中环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三原县大程路口时,与由东向西张弛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上乘坐刘大宝、刘彬、王洁)相撞,致张峰、张弛、刘大宝、刘彬、王洁受伤,张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东东本人亦受伤,两车受损。经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东东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张峰、张弛、刘大宝、刘彬、王洁无责任。事发后,民警口头传唤被告人张东东到案,被告人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东东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行经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靠右侧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五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东东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郑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