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咸阳中院实行随机分案、直接确定办案法官的新分摸方式已满一年时间。结合法官业绩考核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办案任务加重的趋势,为对案件分配的具体办法进行总结和进一步完善,3月30日上午,该院由刘仲屹副院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各审判业务庭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查漏补缺,力求形成全面体现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的分案机制。
刘仲屹副院长指出,我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分配办法(试行)》试行一年,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由于各类案件数量不均衡,导致各业务庭员额法官分到的一、二审案件数量不均衡,折合标准件后,各员额法官作为考核依据的标准案件数量差距较大。另外,随着我院速裁中心的成立,民事审判格局也发生了较大改变,为了克服原分案办法存在的问题,适应我院审判格局的变化,需要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审判庭室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
会上,立案庭提出对《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分配办法(试行)》修改的框架性意见,与会的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具体的修订意见。
最后,刘院长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要求立案庭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尽快补充完善,深入酝酿,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分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