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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跨省运毒上百克 男子获刑十五年
作者:吕鑫 崔瑾  发布时间:2018-01-11 09:45:15 打印 字号: | |
  男子为牟利,跨省运毒上百克,辗转多个城市,意图掩人耳目,终难逃法网,获刑入狱。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秦大宝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6日被告人秦大宝在成都市火车站附近,以3600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两包,分藏在所穿的一双皮鞋鞋垫下凹槽内,后坐车从成都市辗转广元市、汉中市、西安市,回到三原县。5月27日在三原县东一路中段南口,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从其皮鞋内检查出海洛因疑似物两包,共计100.6克。经咸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包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大宝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运输,并在运输途中被缴获海洛因100.6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秦大宝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