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因抢夺罪被判刑,并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但男子被未因此而悔改,反而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终再次获刑。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被告人黄鹰向吸毒人员钟飞以2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一包。经称重为 0.18克。2017年4月28日,办案民警在三原县城隍庙附近将黄鹰抓获,在黄鹰租住的三原县黄张宾馆303房间床垫下,捜查到毒品疑似物5小包,经称重共计1.02克。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黄鹰、钟飞处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另查明,被告人黄鹰2006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7年1月9日刑满释放。2017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7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鹰明知是毒品而向吸毒人员贩卖,共计1.2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鹰2006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重新犯罪,系有前科,可适当从重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