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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再显威力,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作者:马军  发布时间:2018-03-15 10:13:35 打印 字号: | |
  “马法官,我亲戚现在将钱打在我的帐户了,我交给法院,你们能不能将他和女儿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删除,他们因为这个事春节都没法回家过年,现在父女二人在外地打工,春节后老板要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他们现在寸步难行”。

  近日,旬邑法院执行二庭接待了这样一位案外人,他希望尽快将判决给他亲戚的义务全部履行,一次性支付完全部彩礼款37000元,请求将亲戚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屏蔽,而在“黑名单”发威前二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一直下落不明,均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

  2014年1月申请执行人田小明(化名)经人介绍与被执行人杨小东(化名)之女杨丽华(化名)订婚,婚礼63000元,同年1月26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2014年11月,田小明与杨丽华因琐事发生矛盾,杨丽华随其父杨小东外出打工。2017年旬邑法院缺席判决杨小东、杨丽华酌情返还田小明彩礼37000元。判决生效后,二 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田小明于2017年5月15日向旬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及时向二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进行财产查询,但二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家属也不配合执行工作,旬邑法院于2017年8月15日将杨小东及杨丽华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2018年2月,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产生了威慑效果,杨小东与杨丽华准备买火车票回家过年时,因失信行为不能够购买车票,进而不能回家过年,现在二人打工单位因二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要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无奈二被执行人只能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以求恢复他们正常的工作和信用。

  法官提示:有法院已经受理未结的涉案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免被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郑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