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调解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系朋友关系,李某从黄某处承包了一片果园,李某以黄某将果园又承包给他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将黄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黄某称其在租赁给他人之前告知了李某,并得到了李某同意,双方一致同意由其退还李某租赁费8万元了结此事,并称中间人王某可以证明,且王某值得信赖,而原告始终强调被告租赁给他人之前没有向其告知,其更没有同意只退还8万元租赁费了事,亦称中间人王某可以证明,且值得信赖。鉴于此,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立即让双方请中间人王某来到法庭,审判人员向王某说明了情况,王某便开始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解,经过几番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黄某一次性返还李某租金及利息26300元。签完调解协议后,三人一同走出了法庭。至此,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