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来】张某发现自己房屋的餐厅吊顶部分因被水侵泡而脱离固定的墙体,吊在半空,客厅、书房的墙面因渗水而遭损坏。经张某排查,楼上钱某的卫生间没有做好防水设施,由于长期在外打工,人常常不在家中,洗衣机漏水导致张某家的吊顶等多处损坏,张某多次找钱某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未果后,张某将钱某诉至旬邑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庭调解】在受理案件后,审判人员仔细审阅了案卷,并通过原、被告的叙述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调解中,张某情绪激动,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委屈,要求钱某赔偿其因漏水而造成的各项损失;钱某承认因没有做好防水而给张某造成的损失,称会积极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承担4000元赔偿费解决此事。张某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办案法官见此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开导劝解,安抚了双方的情绪,消除双方的对抗情绪,引导双方重新面对并积极解决漏水问题,同时,建议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解决此事,毕竟“远亲不如近邻”。法官的一番话后,双方关系有所缓和。
【法庭审理】关于漏水问题,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害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本案查明事实,钱某理应赔偿损失。经办案人员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张某主动表示临近过年了,他也不愿意邻居之间关系僵硬,钱某也承认自己没有做好防水设施,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钱某承担5000元的赔偿费,并且做好卫生间的防水设施,解决好漏水问题。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相互谦让、相会体谅、热情相助、和睦相处,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