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旬邑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能动司法理念”,力促辖区社会稳定,将强化案件调解作为工作重点,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车祸赔偿起纠纷 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
被告秦某之妻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到旬邑县体育路体育场处,将原告张某撞伤,张某被送往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2天后转院至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21天后出院。经咸阳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就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征询原、被告意见后,决定组织庭前调解。协商中法官积极释法明理,并为当事人认真分析本案的案件事实、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情况,在考虑其中利弊后,原、被告均表示可有适当让步。
法官庭前调解 巧妙劝说促成和解
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分别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张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共99675.34元。由被告秦某一次性赔付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7528.77元。原告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
至此,各方矛盾得以消除,纠纷顺利化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调促和,为大局服务,将切实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
法官手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不仅能提高案件庭前调解率,更使当事人节省了取证费用、委托律师费用,节省了诉讼成本,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投入到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同时使人民法院启动较少的程序高效审结案件,有利于人民法院节省司法资源。以这种相对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 ,有利于减轻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更有利于人民法院审判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