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老赖”董某娟拘留15日、查封了其名下的轿车,力促案件早日执结。
董某华、董某娟在合伙收购粮食期间,拖欠张某堂127000元货款。张某堂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董某华、董某娟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但董某华、董某娟始终避而不见。11月22日上午临近下班时,得知董某娟在自家经营的公司中出现后,兴平法院执行局随即组织干警将董某娟和其驾驶的车辆带回。执行干警苦口婆心,但董某娟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不肯履行法院裁决,兴平法院最终依法决定对董某娟拘留15日,查封了其名下的轿车。
今年以来,兴平法院强化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打掉“老赖”的侥幸心理,让“老赖”无路可行,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执行到位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