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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民事调解案件调研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7-11-30 11:06:36 打印 字号: | |
  旬邑县位于咸阳市北部,东接铜川市耀州区,北依甘肃正宁。旬邑县人民法院太村人民法庭位于旬邑县太村街道,法庭现有干警4人,其中庭长1人,法官助理2人,法警1人。负责审理太村镇、郑家镇及太村产业园两镇一园的民商事案件,辖区总面积150平方公里,辖39个行政村,总人口约6.8万人。辖区以农业为主产业,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淡薄,缺乏证据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认为只要一纸诉状递交人民法院,就可以什么也不过问了,一切事情应由人民法院包揽。因此,如何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诉讼调解,对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太村法庭年受理案件约200余件,以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相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涉果纠纷等居多。这些案件虽然所涉标的额较小,但多发生于夫妻、亲朋、邻里或熟人之间,如果“一判了之”,案结但事未了,当事人之间的思想隔阂没有化解,势必会对农村安定留下隐患。因此,该庭紧紧把握山区民事纠纷的特点,结合上级法院的要求,将调解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点来抓。所受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的占85%以上。近年来,该庭认真分析山区农村的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将调解工作作为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民事调解为化解矛盾的主线,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把“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价值和目标追求。认真研究民事调解规律,树立强化调解、科学裁判、权利为本、平等保护的理念。大力加强司法调解工作,牢固树立司法和谐意识,以构建和谐司法机制为目标,努力提升民事审判质量和水平,服务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一点一滴的工作,提高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髓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着力培养高素质民事审判队伍。2017年,太村法庭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40余件,调解结案和经调解当事人和解后撤诉案件共205余件,共占85%以上。上诉仅1件,无发回重审案件。调解工作地加强促进了法庭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旬邑县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调解意识,让“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入心入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太村法庭在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不断加强调解工作,经常教育干警要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尽可能把说服、协调和教育工作向法庭外、裁决后延伸,使和谐、理性地解决纠纷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平息利益纷争的主要手段,全力实现和谐诉讼。

  通过近年来的调解工作实践,全庭干警充分认识到加强调解确实能够起到切实化解民间纠纷、促进农村和谐,能够扩大法制宣传途径、提高农民法律素养,能够促进当地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可、树立人民法庭良好形象的效果。调解工作对于一个服务农村的人民法庭来说,显得更加重要。为此,工作中始终坚持‘全案、全程、全员’调节的工作思路,即所有案件都调解、所有过程都调解、所有人员都参与调解。在办理每件案件过程中,树立“尽量调解”思想,案案引导当事人启动调解程序,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号召人人争当调解能手。从提高调解能力上下功夫,定期研究分析调解工作,交流办案体会,使每名法官都深谙法律法规、熟知社情民意,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语言表达等调解工作能力,为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该庭法官和书记员均在法庭工作多年,熟悉农村纠纷情况,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

  着力培养法官处理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熟练掌握调解艺术,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搞好调解工作光靠一腔热情不行,在实践中,要特别注意讲究调解艺术,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避免出现强迫、欺骗当事人调解的情况。同样一个案件,一个法官费了好大劲,出了不少力,就是调解不了,当事人的思想就是不通;另一个法官出面,没有费多大劲,就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案件调解了。什么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方式方法问题,调解的艺术问题,调解的经验问题。吃透案件,找准焦点,抓住关键,把握心理,认真梳理并分析纠纷的成因,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以寻求调解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例如审理的张某诉某果业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给被告某果业公司拉送钢材,帮被告给吊车挂钩挂钢材时,吊车司机操作时,被吊起的钢材撞在原告身上,致使原告受伤。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研究分析,总结出三点:1、被告能及时送原告去医院接受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2、被告愿意向原告赔偿后续治疗费;3、被告有经济实力,能够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双方仅是因为赔偿数额问题存在纠纷,掌握了这些信息后,承办法官认为该起案件有较大的调解空间。于是带领全庭干警多次到事发地走访,详细了解该起事故发生的情况,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自愿赔偿原告29000元,并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可见,在调解工作中注重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因案制宜,把握好案件的着眼点、着力点、着重点,才能有效地提高调解成功率。所以说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要吃透案情,抓住调解的着眼点,案情不明则是非不明,很难说服当事人,也很难找到化解纠纷的突破口。在审理每件案件时,都认真分析证据,掌握案件基本事实,明确案件是非责任,找准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对案件“把好脉”,为正确选择调解方式打下基础,避免盲目调解、不明是非责任加以调解而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要对“症”疏导,抓住调解的着力点。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基础上,找准双方矛盾根源,有针对性地加以思想疏导。采取法理情结合法,讲清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社会的道德观、伦理观明理,以夫妻感情、父母子女情、邻里情感化当事人。采取明晰是非法,对有过错的当事人,首先对其进行是非责任教育,讲明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引导其反思自己的过错,消除抵触情况。采取冷却处理法,对当事人矛盾激化、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适当延长调处时间,利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做工作,缓和矛盾,为下一步“面对面”调解打好基础。三是要提出适当方案,抓住调解的着重点。在与当双方当事人个别交换意见,掌握各自调解底线后,把握合法、合理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适时提出恰当的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在调解方案基础上达成协议。

  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为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证。抓好调解工作,建立机制是前提。结合人民法庭的工作特点,按照民事诉讼调解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并将巡回审理、指导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治阵地作用。一、加强协调,积极构建运转畅通的人民调解网络。太村法庭积极与辖区乡镇沟通协调,争取乡镇主要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在乡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直各部门、各企业、各村组建调解专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各村民小组调解员制度,形成了形式新颖、手段灵活、方法多样、程序简洁、上下联动的人民调解网络,极大地减少了司法资源浪费,增强了矛盾纠纷处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将很多矛盾纠纷有效地化解在第一时间,切实做到了矛盾不激化、纠纷不恶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如今年七月份,郑家镇席家村村民燕某,因与同村村民燕某某多次发生争吵打架,心生不满,于是诉至法院。得到消息后,法庭干警上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二是将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在立案、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保全等与原被告接触时,就主动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点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期望值,为实施调解打下基础。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六类案件,开庭审理前先行调解。通过庭前调解,即使调解不成,也了解了案情,找准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开庭审理作好准备。开庭时,在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法官分析利弊,进行重点调解。宣判前,只要仍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就不放弃努力,主动向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双方调解。如审理的王某某诉刘某的离婚案件中,原告始终坚持要求离婚 、要求抚养孩子,但坚决不愿意承担债务;而被告也坚决要求抚养孩子,要求原告承担债务。在庭前、庭审时及庭后的调解中双方各不让步,直到通知宣判的当天,法官仍不放弃,继续进行调解工作,诚信终于得到回报,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三是将指导诉讼与调解工作相结合。法庭受理的案件法律关系虽然较简单,但由于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面临着“需要请律师而又请不起律师”的困境。同时,这些案件大都标的较小,律师代理费与标的额相比比较高,调解时当事人往往不愿作出让步,有碍调解达成协议。对此,我们加强诉讼指导,在立案、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分别向原、被告发送《诉讼指南》,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指导举证、诉讼风险提醒等工作,让一些法律关系简单、是非责任明晰的案件当事人不必再委托律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使当事人也愿意作出一些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四是将巡回审理与邀请第三方参与调解相结合。积极选择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并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到场参与调解,共同做说服疏导工作,促进调解工作开展。开展巡回审理既方便偏远山区当事人诉讼,又以案普法,提高山区农民的法律素养。今年,法庭共开展巡回审理12次。在审理刘某与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身体有病行动不便,法官来到席某家中开庭,经过基层干部共同做工作,该案得以当庭调解结案,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五是将指导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定期召集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基层组织干部召开座谈会,讲解案例,交流调解经验,运用审判工作经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其调解能力,更好地为化解农村基层纠纷服务。同时,法官也能通过交流调解经验,了解社情民意,改进调解方法。除此之外,法庭干警还定期进村向村民讲解婚姻家庭、农业承包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效果。

  现阶段加强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人员,处在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大多处理的是老百姓的事情,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要心里装着老百姓,牢记为民司法,为民服务。这不仅是人民司法的宗旨所在、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是必须做到的感情认同。

  1、加强调解工作,不仅是审判工作的需要,更是司法为民的政治要求。人民法院对司法为民的政治要求要有感情认同,真正做到情系百姓。只有这样,才会投入感情的去调处每一件案件。

  2、公平正义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在日常审判中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即使是调解案件也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不可盲目调解,欺骗调解,模糊调解。

  3、审慎裁判,加强调解。调解判决两手抓,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审判任务。调解无疑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强调调解,并不是说调解是万能的,总有一些案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调解结案。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地、片面地追求调解率。我们不要求所有案件都百分之百的调解结案。对于那些没有调解基础或者调解可能的案件,也不能无故拖延,怠于裁判,要做到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并不是否决或轻视判决的作用,对于经过努力确实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也不能一味的和稀泥。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