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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无证醉驾酿事故 取得谅解获缓刑
作者:何健、苑萍萍  发布时间:2017-11-30 10:44:04 打印 字号: | |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因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董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17年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董甲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其上乘坐董乙,系董甲堂兄),由旬邑县职田镇街道返回职田镇下墙村途中,行至某村内路段时,车辆摔倒,造成董甲、董乙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董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07mg/100ml;董乙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十级。经旬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董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董乙无责任。案发后,董甲在旬邑县医院支付董乙医疗费用58000元。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董甲自愿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乙各项经济损失103000元(已给付清结)。被害人董乙对被告人董甲予以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发生致被害人重伤二级,伤残十级,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中,交通事故给原本和谐的两家人蒙上了阴影,肇事司机董甲虽是受害人的亲戚,却也是这场事故的始作俑者。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谨慎驾驶、按章驾驶、依法驾驶才能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个人和家庭的幸福。

(文中所涉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