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团队受理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原告黄某驾车于2014年11月10日18时许与被告龙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黄某受伤,黄某住院治疗后,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及被告车辆所投保险公司就事故导致的住院及误工损失等各项费用进行权利主张。
收到案件后,第十三审判团队工作人员开始积极处理,首先是送达起诉状副本,这是整个案件审理中的“第一道程序”,这道简单的程序往往做起来就不简单了。由于被告没有联系电话只有地址,工作人员按照地址邮寄,但是未投妥;承办法官决定亲自去找被告。隔天一早工作人员一行三人驱车赶往淳化县秦河乡。由于被告住址是在山区,几经询问,一直到中午12点才找到被告家,但是家中没有人,经过询问村委会工作人员得知被告常年在外打工不在家,最后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可以联系被告的电话号码,承办法官立即拨打该号码终于联系到被告,并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文书。完成后一行三人立即返回,回到法院已是下午3点。匆匆吃了迟到的午饭后承办法官一行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另一当事人家里送达判决书,将该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再回到院里已是华灯初上。
忙碌奔波了一天,只为尽快把案件办好,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