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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妯娌之间大打出手 铅笔刀扎眼获刑罚
作者:吕鑫 张永  发布时间:2017-11-30 10:33:08 打印 字号: | |
  妯娌本是一家人,却因生活琐事冲动行事,用铅笔刀戳伤对方眼睛,实属不该。11月29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美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限被告人张美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琪琪共计人民币11778.54元(已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18日, 被告人张美洁在家中,因家庭生活琐事与被害人王琪琪发生口角相互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人张美洁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铅笔刀将王琪琪右眼戳伤。经鉴定王琪琪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张美洁和被害人王琪琪系妯娌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美洁因家庭生活矛盾与被害人王琪琪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人张美洁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铅笔刀将王琪琪右眼戳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张美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美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是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且双方系妯娌关系,在本院主持调解过程中,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因与被害人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终未能达成协议,但被告人态度积极,悔罪态度明显。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被告人张美洁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适宜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张美洁可宣告缓刑,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