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因邻里纠纷、日常琐事打架斗殴的案例不在少数。但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九团队审理了一起“以老欺少”的案件。一名耄耋老者善意劝告青年曹某某勿在集体水渠里乱倒垃圾,竟平白惹来一场纠纷…
案情再现:2017年1月某日下午时分,原告曹某某将垃圾铲进排水渠,被告陈某某路过见后遂质问原告并告知其不要将垃圾倒进水渠,二人开始有口角争执,后发生争吵,互相纠缠、拉拽撕扯中,二人互相皆有动手。此后原告曹某某现场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到原告家中,原告称有腰疼,遂被送往医院。送医后,泾阳县医院诊断为“头皮挫伤、外伤性头痛、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共住院9天,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
法官释法:对被告主动维护公共利益的正当性行为应予以支持。但为了制止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而采取的方式方法应恰当,其过激的方式方法造成相对人受伤害的,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原告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先行有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后未能正确应对处理他人劝告,才引起纠纷。邻里间应和睦相处,出现矛盾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致使原告受伤,原、被告二人均有一定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由被告负3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的责任。
同处一村一乡,优美的环境属于村集体和全体村民。老人积极主动维护集体利益,绝对不是多管闲事。原告性格暴躁、不听劝导,若是能及时改正!何以导致一场不必要的纷争?
当今社会,人人都容易“上火”,随之而来的“戾气”可能不是一罐凉茶能祛除的。走在大街上,匆匆行人脸上写满的是冷漠,停下来,耳朵已习惯了负能量的侵染。为什么大家不能“淡定”一点点?珍惜正视周围的“小太阳”,弘扬赞赏别人的“正能量”。愿大家戾气少一点,心平气和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