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不到两年的婚姻生活中,一名年近40的男子落得个左腿截肢、身体残疾、孤家寡人,这样凄惨的结局令人唏嘘不已。
案情回顾:2014年5月原、被告登记结婚。起初婚后生活尚无波澜。由于男方年龄比女方大许多,生活中男子也一贯包容忍让着小娇妻。 2015年7月一天,两人在家修理农机时,不懂机械的妻子随意碰触按钮致使机器突然运作,酿成事故。最终致使男子左下肢受伤截肢。为了给男子看病产生外债80000余元。在共同生活当中,双方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女方于2016年夏提起离婚,经劝解撤诉,但实际并没有和好,双方长期分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债务各半承担。
由于原、被告之间缺乏了解,草率成婚,婚后感情不和。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要求离婚,本院准许。被告看病借款80000元系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考虑到被告致残,失去了一定的劳动能力,故被告看病花费所负债务80000元应当由原告偿还为宜,且被告生活困难,原告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法官说法:法律的天平不是冷酷的,有时也闪耀着人性的光芒。《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结合本案实际,被告婚后受伤致残,劳动能力大大受限,分配债务时倾向被告并无不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结合案情,原告虽为女性,但处于青年,相较于肢体残疾的被告其劳动能力正常,应由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偿。下判后,原告向咸阳中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后,完全维持本院的原判。更凸显我院这一充满人性关怀判决的闪光点。
婚姻绝对不是儿戏,成年人都应为自己的选择和做法承担后果。共同生活中夫妻应当相互尊重包容、相亲相爱,若不能手挽手恩爱到白头,也不希望结局太过凄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