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背信则名不达”,无论是追溯历史还是放眼未来,诚信始终根植于中华儿女的灵魂深处,人无信则不立,无论是对个人、集体、国家,诚信是无论如何不能丢失的,否则人与人之间就会变得土崩瓦解,社会安定亦不复存在。
近日,团队审理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签订了《 喷泉设计至施工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音乐喷泉与水下泛光照明系统的设计及供货施工安装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喷泉工程的设计及安装工作,该工程经验收合格,被告亦已将该喷泉投入实际使用。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验收合格15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至95%。后经双方核算,工程决算总价款为人民币46万元。被告只仅分三次共支付原告工程款25万元。下欠工程款至今未付。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按时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时,应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然而,被告不依照合同约定付款,且在违约之后找各种理由推脱还款,致使原告方经营困难,同样也让被告方的商业信誉受到了影响。法院诉讼期间,很多与被告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纷纷到法院咨询被告公司一共有多少涉诉案件,涉诉金额多少,还款能力多大等等问题。被告方员工也反映期间很多公司不论欠款金额多少都向被告方讨要,一度致使被告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对于一个注资过几千万,经营范围颇广,商业信誉良好的文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更应珍惜保有自己的品牌信誉,诚信经营,避免给公司带来负面消息从而彻底毁损公司经营形象。
法律不可能带来绝对的公平与正义,但是法律最起码可以带来相对的公平与正义。在法院的诉讼活动中应当本着合理诚信经营的方针,努力化解经营矛盾而非加剧矛盾。法律既为社会经营活动服务,同样也要为社会诚信经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