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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承包土地为种植 岂料村民阻挠致违约
作者:段旭瑞  发布时间:2017-12-01 09:11:27 打印 字号: | |
  泾阳县人民法院第九团队审结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为规模种植蓝莓承包高庄村某组75亩土地。一片良好初心,一片光明前景在眼前,却没料想到顺利签订了承包合同后,刚开始施工没两天就遭到村民们不断阻挡…

  案情回顾:2014年5月原、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原告将承包款39万元支付给了被告,被告出具收条。原告开始基建后遭到被告组村民阻挡、破坏,村民多次上访,原告找村组协调无果,无法开工建设。2014年7月16日高庄村委会向原告发出通知,要求原告停止建设,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施工。但时隔两年仍无果。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无法正常使用土地进行生产,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王某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就被告是否全面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以及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这一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被告称虽有村民阻挡,但谁阻挡原告应找谁解决。何况是村委会发出通知而并非被告。

  到底谁应当承担阻挠原告王某某施工的责任?原告承包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规模种植,被告交付的土地在使用上不应有任何争议。但是在双方签订合同被告收取承包费后,原告刚开始生产经营时,部分村民以青苗未得补偿为由阻挡施工,村委会亦明令原告停止生产,时隔两个月余虽通知可以恢复生产,但是村组与村民在土地使用中的矛盾并未解决。

  法官释法: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农业生产具有时令季节性,本案中被告构成合同履行不当,致使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请求解除合同及由被告退还承包费39万并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