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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纠纷对簿公堂 能动司法巧化矛盾
作者:武剑锋  发布时间:2017-12-01 09:10:03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旬邑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能动司法理念”,力促辖区社会稳定,将强化案件调解作为工作重点。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事故赔偿起纠纷 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

  第一被告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旬邑县体育路体育场处,将原告张某撞伤,张某被送往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2天后,转至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21天出院。经咸阳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就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后,主动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各项费用赔偿发生争执,给案件处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法官庭前调解 巧妙劝说促成和解

  面对这样的情况,承办法官克服重重困难,积极释法明理,一边反复与驾驶人王某及其保险公司做工作,一边与受伤人张某进行沟通谈心,并为当事人认真分析了本案的案件事实、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情况。同时,很坦率的告诉双方当事人,如若调解不成,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后双方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由第一被告王某一次性赔付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7528.77元,第二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张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9675.34元。

  至此,各方矛盾得以消除,纠纷顺利化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调促和,为大局服务,将切实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

法官手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不仅能提高案件庭前调解率,更使当事人节省了取证费用、委托律师费用,节省了诉讼成本,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投入到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同时使人民法院启动较少的程序高效审结案件,有利于人民法院节省司法资源。以这种相对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 ,有利于减轻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更有利于人民法院审判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