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人喜结连理,四邻亲朋前来帮忙贺喜,不料在结婚当天放炮时,炮管横炸,将帮忙人的右眼炸伤失明。近日,泾阳法院第十审判团队审结了这样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赔偿29万余元。
案情回顾:2016年6月,吕某因结婚需要燃放礼炮,在泾阳县花炮公司购买了约500元的礼炮,花炮公司当时未向吕某出具购买发票。2016年6月16日,狄某受邀为吕某结婚帮忙,当天12时左右,吕某邀请的放炮人燃放礼炮,在燃放墩子炮时,炮管横炸,将距离燃放点20米左右的帮忙人狄某右眼炸伤,致其右眼失明。事发后,狄某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狄某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残疾程度为七级残疾。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解决未果,狄某诉至法院要求花炮公司与吕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吕某向狄某赔偿26885元,花炮公司向狄某赔偿26885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释法:本案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即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礼炮在燃放过程中管筒爆裂,属于产品质量缺陷,因此致狄某眼睛受伤,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对狄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狄某诉请销售者即花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花炮公司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在狄某受伤过程中,吕某指定的燃放人员,未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远离人群在安全距离外燃放,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寄语:国家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都有严格的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的生产者、销售者及使用者均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伤人损物的危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