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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借贷纠纷对簿公堂 朋友情谊庭外调解共销旧账
作者:张高峰 段展翔  发布时间:2017-12-13 22:29:11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如果一笔没有约定借期的10000元借款,在近27年后才得以了结,个中滋味,也许只有那两位年逾古稀的借贷双方才能说得清。这是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团队刚刚审结的一起民事案件,虽然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但审理过程也耐人寻味。

  案情:家住泾阳县城的老汉冯某今年76岁,他手里持有一张出具于1991年1月27日的借条,借条上显示:借款壹万元(息伍分)借款人秦某。借条上还有冯某自己书写的秦某7次共计10000元的还款记录。冯某拿着这张借条将与其同龄的老友秦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秦某按照月利率2%自借款之日起向其还本付息,扣除已经还的10000元,共计53183元。

  审理经过:收到起诉状副本的秦老汉向承办法官述称借条及屡次共计支付10000元均属实。因行动不便,秦老汉委托了律师代其应诉。庭审中,律师否认存在借贷及还款的之事,冯老汉称该借条系其妻张某与秦某所立,冯某当时未在现场,而张某未起诉,也未出庭作证。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秦老汉之女向承办法官表明存在借款之事,且主动请求希望以6000元了结此笔借贷,而冯老汉念及与秦老汉早年相识之情也想尽早化解这场纠纷。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本案以被告秦某向原告冯某当即给付6000元得以了结,这场持续了近27年的借贷纠纷得以化解。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