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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不守法律吞苦果 劳燕分飞悔莫及
作者:淳化法院  发布时间:2017-12-06 16:57:29 打印 字号: | |
  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生活长达20年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原告李保保与被告张爱爱于1996年冬季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7年12月25日生有女儿,现已成年。原、被告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吵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张爱爱于2010年离家出走,在此期间没有回家。原告向该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原告与被告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2、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

  办案法官对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而同居生活的错误行为提出了批评,原、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给双方造成了终身的痛苦。在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愿放弃对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