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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 切实提高司法能效
作者:吕鑫 刘娟  发布时间:2017-12-13 15:19:07 打印 字号: | |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破解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矛盾,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三原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案件繁简分流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优化诉讼程序,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诉讼引导工作,推进诉前分流。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值班庭长”坐席,积极主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充分告知多元化解纠纷优势,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由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吸收律师、特邀调解员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当中,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申请积极进行司法确认,减少成诉案件数量。

  二是建立分流筛查机制,做好首次分流。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程序分流员,对案件从事实、法律关系、诉讼标的以及被告联系渠道畅通与否等综合因素研判案件审理程序,适宜调解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法官进行调解,适宜简易程序速裁的,转入简易程序快速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转入相关业务庭室进行审理。

  三是均衡二次分流,提升结案效率。对于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出现原告增加诉求致案情复杂、被告提出反诉、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评估、需要公告送达的,或者经速裁调解中心处理无法结案的,及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对该类案件的二次分流,综合考虑各业务庭室收案数、结案数、法官数量等因素,尽量平衡各业务庭室未结案件数量,实现工作效率高、结案数高。

  四是创新繁简分流审判模式,提升审判质效。该院创新开庭方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采用试听传输技术等进行作证。该院实行简案集中统一办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实行集中立案、集中送达、集中开庭,并由同一审判团队审理案件,在保证高效结案情况下保障同案同判。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