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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贩卖管制药为牟利 罪行终败露获刑罚
作者:张瑜 姚二朋  发布时间:2017-12-15 15:10: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违法销售国家精神类管制药品给吸毒人员而触犯贩卖毒品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王某在旬邑县某镇经营“某村第二卫生室”多年,其执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9日,在不具有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进购大量盐酸曲马多片、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等精神管制药品向他人出售。2017年5月31日,王某在向吸毒人员张某出售盐酸曲马多片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在其诊所现场查获阿普唑仑片62瓶计421.6克,盐酸曲马多片23盒计23克,地西泮片9瓶计64.8克,地西泮片空瓶9个。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所送检材中检出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所送检材中检出曲马多成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毒品不仅是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的品种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准。本案中的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曲马多片均属于精神类管制药品。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