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无钱还账,便打起同住舍友的主意,偷盗其钱包。12月13 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小琦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8月9日晚,被告人张小琦因欠账被追要,在三原鹏飞公司的办公室李立冬的包里拿上李立冬的车钥匙,用钥匙打开李立冬的小车,将李立冬钱包内现金4900元盗走,李立冬系被告人同住舍友。
另查明,被告人张小琦赔偿被害人李立冬人民币49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李立冬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4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小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