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主持调解下,当事人互谅互让,各担其责,相互赔偿。
2017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原告刘明去被告张杰家索要借款,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打闹,被告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人民币2422元。
被告辩称,当日凌晨1时原告到被告家中,由于被告喝了酒,意识不清,与原告发生打闹,认为原告也有一定过错。双方打闹后,自己也产生了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要求原告负担。
审理中,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对双方的错误行为提出了批评教育,各自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行为,并表示定纷止争,握手言和。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项损失的70%,即人民币1278.48元。由原告承担被告医疗费等项损失的30%,即人民币42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7.5元,由被告承担17.5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