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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拒绝赡养酿纠纷 依法判决维权益
作者:成园园  发布时间:2017-12-29 14:46: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按月支付原告刘某赡养费50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赡养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因老伴去世多年,自己年事已高,2015年发生车祸后身体又一直不好,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为此,自己曾多次要求被告赡养自己,但被告一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万般无奈,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按月支付原告赡养费800元。

  办案人员在向被告王某送达应诉手续时,被告一直躲避不见,明确表明不签收相关文书,后经办案人员多方打听、联系,最终将应诉手续送达给被告。被告却始终辩称,自己仍和家人租房子居住,且患有重病,育有两子一女,家庭负担重大,无能力赡养原告。考虑到案件系身份关系纠纷,一旦强行依法判决,有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产生,办案法官便将重点工作放在调解上,主动与原、被告联系、沟通,了解案件实际情况,耐心倾听双方意见,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解释相关赡养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多次组织庭前调解,争取最大化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最终因被告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直以其家庭存在困难、无力保障原告要求为由,坚决不负担赡养费。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该院及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顺利审结。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