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官工作室,快速审理了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纠纷案件。
原告系农民工,经人介绍自2017年2月开始在被告开办的工厂里从事木工的加工工艺工作,按照双方约定原告干完活后,双方在结算工资时,被告工厂就原告在工作期间六个月的劳务工资出具了30000元的欠条,同时约定了给付期限。给付期限到后,原告多次到被告工厂与负责人协商索要工资一事,但被告工厂一直推脱,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对被告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工厂经营情况恶化,工厂也只有少数几人,被告工厂随时有停产、歇业的可能。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当即按照简易程序确定了开庭时间,庭审当天,被告公司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所欠原告工资款项的事实及金额并无异议,只是辩称因原告干活的质量存在问题,所以一直未给原告清付工资,但就该项辩称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庭审结束后,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承办法官于庭审结束当天当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并于庭审后的第二天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本案至此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