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泾阳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杨敏  发布时间:2017-12-20 09:44: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年初,被告梁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原告经住院治疗后现已出院,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总共花费23253元,原告诉状中表明在治疗过程中,经多次索要,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000元。后交警大队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被告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查实被告车辆投有机动车强制保险及商业险第三责任险种。原被告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被告拒不赔偿原告的损失。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赔偿标准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庭审最后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考虑后都同意,保险公司同意各项费用共赔偿18000元,被告梁某表示在原告治疗过程中他已经支付了4000元,并且车辆买了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过考虑同意被告保险公司的方案,由于被告梁某在其治疗过程中垫付过医疗费,所以放弃对被告梁某的各项诉讼请求,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历经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并以调解结案。庭审后第二天原告告知承办法官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项给他转款到账,原告激动的拉住承办法官的手说:“折腾快一年了,终于解决了!”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